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(第四批)

   
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3〕99号),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,经调查研究,我司组织起草了《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(第四批)》(初稿),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(建议增加淘汰设备或工艺时,请说明淘汰原因、期限及替代产品(工艺)),于2014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。
 联系人:杨以民
联系电话:010-64463954
电子信箱:yym@chinasafety.gov.cn
附件:《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(第四批)》(初稿)   

www.chinasafety.gov.cn/newpage/Contents/Channel_5826/2014/0411/232803/content_23280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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